本报讯 (通讯员 陈晓花) 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履行义务。
2024年6月,原告张某欲出售其奥迪车,经被告丁某介绍与被告海某、宁夏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中介协议,约定以16.5万元为底价出售,超出部分作为三被告报酬。原告依约交付车辆及证件后,因被告拒不如实披露买主和成交价等关键信息,原告提出解除合同遭三被告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车辆及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法官紧扣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向被告释明“如实报告重要事项”的法定义务,指出其拒不披露信息的行为违反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向原告释明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与举证责任,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案涉车辆及钥匙、行驶证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的高效化解,是原州区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的生动体现,也明确了“诚实信用、信息透明”是中介活动的基本准则,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供了司法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