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利二税费限缴通2025〔002〕 号
吴忠市材料试验机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4030076323442X6 单位社保号:20010392)
事由 :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2014年7月-2021年12月应缴纳养老保险262292.48元,2014年7月-2021年12月应缴纳失业保险18752.74元,2014年9月-2021年12月应缴纳工伤保险6942元。 2015年8月-2017年9月应缴纳大额医疗保险707.50元,2019年2月-2020年12月应缴纳大额医疗保险598元,2021年12月-2021年12月应缴纳大额医疗保险26元,2015年8月-2017年9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5710.70元,2019年2月-2020年12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14553.56元,2021年12月-2021年12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758.60元,未按时足额缴纳,限于2025 年8月6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缴纳事项。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