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实习生 卜琼
“路法官,感谢您为我们3次延期开庭争取时间,我们跟对方达成和解了,现在就来递交撤诉申请。”7月28日,上诉人某房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审限期内最后一日,给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路玮发来消息。
这起纠纷已持续4年之久。2021年,3位被上诉人先后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分2次付清购房款,某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5月底前交付房屋。但因规划的机械车位实际完工时尚未安装导致未能通过验收,某房地产公司在于5月底交房后,未能按约定于3个月内为被上诉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直至2024年12月才为被上诉人办理了不动产权属证书。
为此,3名被上诉人分别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其支付迟延办理交付产权的违约金。某房地产公司则以被上诉人第二笔房款交付时间晚于约定日期40天为由,反诉其承担违约金。某房地产公司担心涉诉会影响其商业信誉,想要调解解决此事,但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与被上诉人达成合意,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对双方的诉求均予以支持。
“不服判决将案件上诉到中院后,上诉人代理律师来找我,直言希望裁判文书不上网,以此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己方愿意与被上诉人和解。”路玮还得知,虽然此次只有3位业主提起了诉讼,但仍有33位未提起诉讼的业主正在业主群“观望”法院的判决,以此衡量是否要提起诉讼。
路玮认为,不能一案结而多案生。但被上诉人态度坚决,就想要拿到足额的违约金,且就36户共同解决。这就意味着,3起案件背后代表的是36位业主共同的诉求,也代表着企业的生存之路。
路玮先确定开庭时间,同时建议上诉人代理律师逐户上门商谈违约金赔偿金额,争取和解后撤诉,这样既可保住企业商誉,又能保证被上诉人的诉求实现。
3次排庭3次延期后,眼见到了审限最后一天,正当路玮准备开庭后调解解决此系列案时,上诉人代理律师终于传来“违约金已谈妥、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随着上诉人递交撤回反诉申请书、被上诉人递交撤回本诉申请书,案件“一撤到底”:路玮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准许被上诉人撤回本诉起诉、准许上诉人撤回反诉起诉。
企业没有了涉诉信息的困扰,被上诉人及其他33位业主则成功拿到了违约金,这场纠纷终于以“双赢”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