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文 段涛 余柄光/图片
7月18日,小君的父亲仍旧没来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此时,距离法院作出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判决,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已过去两个月,他并未如约来法庭接受家庭教育履职情况评估。
“小君最近怎么样?期末考试成绩如何?监护权变更有没有影响到孩子?”承办法官熟练地翻出小君姥姥的联系方式,在电话里打听小君近期的情况。
听到“一切都好,小君成绩全是‘优’”的答复,法官放下心来。
小君今年15岁,马上要升入关键的初三。2011年,小君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君由母亲抚养,但不幸的是,小君母亲因患有疾病,逐渐丧失全部生活能力,常年住院治疗。14年来,小君一直跟姥姥共同生活。2015年,姥姥曾帮小君起诉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小君父亲未履行判决。最终,法院三次强制执行到位6000余元后,小君父亲再无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年底,因小君患病支出4000元,小君姥姥再次起诉小君父亲支付相关费用。
几经周折,眼看小君到了升学关键期,今年3月底,小君姥姥第三次来到立岗法庭,请求撤销小君父母的监护权,将自己指定为小君的监护人。
“立案后,我们就为这件案子开通了‘绿色通道’,优先分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优先送达。”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间隔7日。
而翻开其他“涉未”卷宗均能发现,立案到调解或判决间隔时间大都很短,这也正印证了贺兰县法院家事法庭无处不在的“一切为了孩子”“家事大如天”的理念。
没有等来小君父亲,承办法官在小君的动态成长档案上又标注了一项:继续强化小君父亲的抚养责任,及时跟踪抚养费支付情况。
这份成长档案,不止小君有。在每一起涉未案件中,贺兰县法院都会为未成年人建立1份动态成长档案,标注家庭结构、学业情况、心理健康、监护状况、成长需求等关键指标,随时根据最新进展进行更新,2025年至今已建立161份。
“成长档案是我院打造的‘139呵苗’品牌中的‘1’。”立岗法庭庭长表示,“139”寓意一生久护,在1份动态成长档案的基础上,通过“法庭+学校+职能部门”三方联动共护机制,以特殊审判、权益优先、多元解纷、综合救助、判后帮教、法治宣传、临界预防、舆情应对、监督评估9项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份档案,并不是简单写在纸上,而是化作了实际行动:2025年以来,贺兰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140份、未成年人保护承诺60份、线上及线下心理疏导58次,推动28名监护人改正监护失职行为。
小漫的母亲就是其中被责令纠正失职行为的监护人之一。2012年,小漫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漫由父亲自行抚养,不需要母亲支付抚养费。10多年来,小漫母亲从未探望过小漫。今年4月,小漫父母因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原来系小漫情绪低落休学在家,小漫父亲经济负担过重,所以想要小漫母亲支付过往乃至小漫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
“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母亲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责任。”法院遂判决小漫母亲自判决生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并同时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
一次法庭教育、一次心理疏导、两次家庭教育履职情况评估……“我在过去确实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此后我会经常陪伴她,让她能够变回阳光健康的样子。”7月15日,小漫母亲在第二次家庭教育履职情况评估后,哽咽着说,如今小漫情况好转,已经愿意接触她并跟着外出转转了。
“孩子好,比什么都好。”这是承办法官的话,也是贺兰县法院办理涉未案件的首要原则。
(文中所涉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