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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主私自改车受罚

银川交警:改装车辆需依法申请

7月29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金凤区二大队根据相关事实证据,依法对私自改装车辆的驾驶员吕某某、贺某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二人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一辆白色宁A号牌的奥迪车疑似改装过,沿长城路通达街西向东方向在该路段来回‘炸街’。”近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金凤区二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后,立即对该路段增加警力巡查。通过车牌号查询车辆轨迹,跟踪追查多日,于7月18日在满城街一小区停车场内将该车查获,并对车辆进行查扣。经过技术鉴定,驾驶员吕某某借着在维修店工作的便利,对其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排气、轮毂、字标、进气分别进行了改装,并加装电子哨声控制阀。

当天,金凤区二大队还对另一改装车辆人贺某某依法作出500元罚款处罚,并将其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近日,银川市民政局向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金凤区二大队发函协助调查,称有群众举报一辆宁A号牌的厢式客车私改车型、违规运输逝者遗体,存在安全隐患且违反相关法规。

经交警通知,宁A号牌客车车主贺某某驾驶车辆到金凤区二大队接受检查。原来该车主将车内座椅拆除后,增设了用于放置遗体的装置,改变了车辆原本的结构和用途,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民警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并于7月29日将驾驶员贺某某传唤至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银川交警提醒:“炸街”行为不仅扰民,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私自改装车辆更是破坏了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如要对车辆进行改装,应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依法获得批准后才能按照规定进行改装。

本报记者 李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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