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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一石四鸟”巧破涉企纠纷僵局

本报讯 (通讯员 刘荣)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创新调解策略破解“地上附着物”处置僵局,最终四方利益均得以保障:买受人成功拍得土地,申请人拿到工程款,科技公司的资产得以盘活,银行债权也得到保障。

早在2015年,某科技公司因新建厂房将工程发包给张某某,工程验收合格后,科技公司却未足额支付工程款。2021年,经法院判决,科技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12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情况却变得愈发复杂:科技公司正处于企业收购关键期,名下土地和厂房被列入收购资产,履行能力有限;涉案土地还抵押给了银行,存在抵押权优先性争议;后续土地拟出售给某钢结构公司,但各方对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处置方式各执一词——申请人要工程款、银行要抵押权实现、买受人盼“净地交付”,多重矛盾让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牵涉多方权益、矛盾错综复杂的执行僵局,永宁法院始终秉持“保护优先债权、平衡各方利益、释放土地价值、服务营商环境”的调解方针,打出一套环环相扣的“组合拳”:首先从精准评估入手奠定调解基础,专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权威资产评估机构,对涉案土地的实际价值、地上附着物的完整部分与损毁区域状况及实际建筑面积等进行全面细致地专业评估,反复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及银行就鉴定方案和评估内容统一意见,以客观公正的数据为后续调解提供扎实依据。

在此基础上,采用背靠背的沟通方式,由承办法官逐一与申请人、被执行人、银行及买受人进行深度约谈,耐心倾听各方在工程款实现、抵押权保障、土地交付等方面的核心诉求,细致梳理其潜在担忧与可接受的利益底线,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详细释明不同处置方案可能带来的风险与影响,为后续协商扫清认知障碍。

随后,该院趁热打铁组织多轮“面对面”集中磋商,召集所有涉及争议焦点的权益主体共同参与调解,将讨论重心聚焦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方式、土地拍卖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等关键问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各方跳出对立思维,从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共赢的角度理性权衡利弊,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由买方向作为债权人的申请人支付合理的土地附着物补偿款,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权归买方所有,同时明确付款方式和期限,约定完成付款后,购买方与债权人之间就涉案土地再无任何纠纷,被执行人对以上协议完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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