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残疾人保护,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司法协助等方式,持续加大残疾人士司法保护力度,为残疾困难群众送上“特别关爱”。
为“无声”的当事人“发声”
今年6月,朱某某来到贺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扫描民事支持起诉二维码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了解得知,朱某某与妻子均系聋哑人,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由于该案系一方提起离婚,且不存在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不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检察机关无法对其申请予以支持。当检察官与贺兰县立岗(家事)法庭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当事人朱某某文化程度有限,其因听力、语言障碍,难以准确理解诉讼程序、清晰表达诉求,在诉讼过程中将存在诸多不便。为此,贺兰县检察院启动司法协助程序,及时与贺兰县残联取得联系,详细说明案件情况,申请派遣专业手语老师参与案件处理,为“无声”的当事人“发声”。
司法救助解决生活难题
今年6月20日,李某向贺兰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称其丈夫意外死亡,给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检察官调查了解到,李某家庭生活开支全部依靠丈夫周某打工维持。李某身体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无固定收入。家中的两个儿子均系未成年人,且还有两位老人需要照顾和赡养,每年需要支出2000元的赡养费。李某的父亲是残疾人,母亲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每月花费医药费500元。李某丈夫的离世,致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贺兰县检察院办理该案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守护残疾人士出行便利
保护残疾人权益,贺兰县检察院一直在行动。贺兰县检察院检察官谢玉琴家住如意湖畔,闲暇时她常到湖边走走。2023年夏天,她注意到湖畔有两处设置了共享轮椅,有群众扫码使用。待至秋季再到湖边,发现共享轮椅已不见踪影。“贺兰县其他地方是否也设置了共享轮椅,情况如何。这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没有轮椅,老年人或残疾人士在游览公园或者广场时非常不方便。”谢玉琴说。
2024年8月,贺兰县检察院经向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得知,贺兰县残联于2021年设置了共享轮椅借用站,并联系爱心企业捐赠了轮椅。在遭到人为破坏或失窃后,爱心企业又补充了两批次,却依然遭到破坏或失窃。随后,贺兰县检察院与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磋商会,形成磋商意见:由贺兰县残联对欣兰广场、如意湖公园被损坏或丢失的共享轮椅联系相关人员重新补装,保障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出行需求。磋商会后,贺兰县残联高度重视,在欣兰广场、如意湖公园两处共享轮椅借用站重新安装了轮椅,并督促第三方在借用站加装了监控设施,并安排保洁人员定期打扫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