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单泽强) “官司打了好几年,跑了很多地方反映问题,没想到法院在执行阶段化解了矛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申请执行人纪某感慨道。是什么让这位曾对同心县人民法院诉讼工作不满的当事人态度发生如此大的转变?
2022年,瞿某在纪某处务工。其间,瞿某向纪某借款5万元,碍于情面未出具书面借款凭证,双方亦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后纪某索要借款时,翟某以纪某未向其支付劳务费为由拒绝偿还,双方遂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判决瞿某向纪某偿还借款5万元,纪某向瞿某支付劳务费6万余元。纪某对劳务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经再次审理,法院判决由纪某支付瞿某劳务工资9000元,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最终改判劳务工资为1.5万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各自对己方还款义务心存异议,不愿主动履行,反而强烈要求执行干警强制执行对方。执行过程中,双方多次以“判决不公”为由信访、投诉。
面对僵局,执行干警多次采用“迂回战术”,反复尝试寻找突破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和细致调解,转机终于出现:纪某同意支付1.5万元劳务费,瞿某也松口愿意偿还借款。最终,双方对执行款项进行折抵后,由瞿某向纪某支付了差额部分,两起关联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