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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询问通知书

灵综执询通字〔2025〕第17号

吴忠市利通区忆亨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我单位正在依法办理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案,经查,你(单位)与该案件存在关联,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请于2025年9月14日12时00分前到灵武市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接受调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发包方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承包方吴忠市利通区忆亨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土方运输合同》;托运方吴忠市利通区忆亨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承运方(宁C·C1630、宁C·E1065、宁A·B1871、宁C·F1517、宁D·39122、宁C·J8570)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我局说明情况,我局将认为你(单位)确认自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联系人:马瑞  白雪 联系电话:0951-4679541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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