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与石嘴山市能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将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石嘴山市能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石嘴山市能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石嘴山市能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石嘴山市能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
债务人名称债权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担保情况
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其他债权债权合计担保方式担保人名称宁夏腾飞金穗实业有限公司34,999,400.0059,783,829.00291,658.0095,074,887.00抵押+保证宁夏凯马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力帆凯马汽车有限公司)、王绍利、李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