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梅) 青铜峡市瞿靖镇和邵岗镇气候条件得天独厚,32家规模化蔬菜基地在此落地生根。然而,一起涉及贵州某农业公司的10万元有机肥买卖合同纠纷打破了当地的宁静。供应商董某因长期被拖欠货款,无奈将该公司诉至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瞿靖法庭。
案件一经受理即遭遇三重困境。一是送达难,被告公司电话空号、注册地、经营地均“查无此司”,公司实际负责人突然离世,邮寄材料石沉大海。二是责任主体难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清,股东踪迹不明,法定代表人杨某(系实控人妻子)失联。三是证据链难闭环,原告提供的关键证据存在瑕疵,过磅单日期错位难以清晰对应,结算单仅有合同章及会计签名,缺乏有效公司公章确认,难以形成证据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局,瞿靖法庭充分运用青铜峡市委政法委与贵州紫云县委政法委建立的跨省协作机制,通过贵州当地党委政府协助查找当事人。当得知杨某准确地址后,瞿靖法庭庭长党文强立即带领审判团队驱车赶赴紫云县猴场镇,并在当地基层组织的大力协助下,最终完成送达。庭审中,杨某坦言其仅为“挂名的法人”,从未参与公司经营,公司事务由其已故丈夫负责。其丈夫意外去世后,她发现公司已被搬空,重要账册下落不明。原告董某也证实了杨某不参与经营。面对“空壳”公司与“挂名”法人带来的困局,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实现案结事了,而且极易引发后续执行难题。
党文强仔细研判案情,深挖公司内部结构,决定将调解重心转向公司两名未露面的股东。他依托法庭特色品牌“石榴籽调解室”,迅速启动多轮“背对背”调解,精准融入法理、事理、情理,充分发挥“律师+”协作机制效能,引导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与“调解促进者”双重作用。最终,各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股东履行出资义务,6.6万元货款当庭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