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仲裁公告

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金劳人仲字【2025】479号),已于2025年6月20日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银金劳人仲字【2025】479号裁决书,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与满城街交叉路口南500米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四楼404办公室,电话:(8307485)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确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二、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壹拾壹万陆仟壹佰伍拾叁元玖角陆分(116153.96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叁万伍仟零捌拾肆(35084)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叁万零柒拾贰(30072)元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叁万零柒拾贰(30072)元整、停工留薪期工资贰万零肆拾捌(20048)元整、医疗费捌佰柒拾柒元玖角陆分(877.96元);三、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公告费共计叁佰(300)元整;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 2025-08-20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69877.html 1 仲裁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