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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冯志海与你单位支付工资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吴劳人仲字(2025)4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为:一、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冯志海工资23843.4元、经济补偿9244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0元,以上共计93087.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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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