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正律
刘某系甲公司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多次采取通过贿赂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人员偷盖担保公司印章,用伪造的土地证、房产证、他项权证偷换担保公司留存的真实土地证、房产证、他项权证解除房产抵押,骗取担保公司为刘某实际经营控制的甲公司等三家企业提供担保,以三家企业的名义分别向其他企业或银行进行借款、贷款共计1亿余元。
刘某通过虚假担保骗取的款项,主要用于刘某实际控制三家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返还企业所借的高利贷、其妻经营的项目返还本息等。刘某及其控制企业在上述借款、贷款到期后,均无力归还,导致担保公司为其履行担保责任偿还上述借款、贷款的本金9500余万元,利息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利用虚假担保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单位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刘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案说法】
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关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9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律师建议】
一要核实交易对方人员、单位的身份。若交易对方是自然人的,可以通过查验身份证、查验其自称身份的有关证件、证明文件,并登录政府网站等政务软件查询核对。若交易对方是企业或者单位法人,可以通过查验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能有效查询身份、资质证书的网站进行核对,并防范有人伪造身份证明实施诈骗。
二要核实交易对方人员、单位的履约能力。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查询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未履行的民事判决、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记录,并与在商业经营过程中了解的相对方信息相结合,理性判断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三要核实交易对方的财产证明。涉及车辆租赁、车辆抵押、房产抵押、其他财产担保或者需要交易对方提供财产证明的交易项目,可以通过要求对方登录有关政务软件及政府网站查验电子驾驶证、车辆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其他财产登记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协助本企业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及有关政府机关查询、打印相关财产证明,了解有关财产是否存在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已经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并按规定做好有关财产抵押、质押的登记手续。
四要进行必要的调研。可以结合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重要程度,前往交易对方的办公地点、工厂、仓储场所、项目地点等进行调查,或通过行业协会、商户、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了解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
五要保留交易证据。在交易过程中,妥善保管双方签订的合同保留交易对方提供的宣传册、样品、证件副本,保存交易往来的有关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记录,并保存其他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