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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货车上路 永宁交警及时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白璐) 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109国道银川大学路口处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定点查处时,民警发现一辆小货车形迹可疑。经现场核实,驾驶人周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报废标准。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员周某某承认自己确实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该报废车上路。

最终,周某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依法进行报废并办理好相关手续。驾驶车辆特别是驾驶他人车辆前,一定要查看行驶证,核实车辆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超过使用年限、逾期未年检等情况,不要驾驶“带病”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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