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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酒店入住记录被“开盒”

法院对“开盒”者判处刑罚

因亲戚间发生矛盾,江苏某中学老师朱某酒店入住记录等个人信息被亲戚吴某慧在网上“开盒”,还被撰文发帖造谣抹黑,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甚至牵连了一名高考在即的在校学生,给朱某的工作、生活及其所任职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吴某慧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例作为入库参考案例进行发布,为实施诽谤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定性。

现实纠纷引发网络报复

朱某系江苏省某中学的一名教师,与亲戚吴某慧因琐事发生矛盾,引发后者不满。此后,吴某慧多次向朋友陈某强提及此事,陈某强提出可以通过获取朱某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发负面帖子抹黑朱某,吴某慧遂向陈某强提供了朱某妻子的身份证信息,以便查询朱某的个人信息。

2020年5月,陈某强以1.3万余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某购买包含朱某及陈某强前女友杨某等人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购票记录等信息1442条。其中涉及朱某、杨某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行程信息299条,其他与朱某、杨某等人具有时空交叉关联人员一般身份信息1143条。

其后,陈某强将获取的信息发给了吴某慧,其从中挑选了部分与朱某同一时间段入住同一酒店的女性人员信息(涉及人员包括高考在即的一名女学生等共计20余人),用于撰写帖文,后由陈某强修改帖文并支付费用交由专门发负面帖子的邓某等人,将诋毁朱某的不实帖文以多个吸引流量的夸张标题在知名网络发布。帖子一经发布迅速扩散,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之后,教育主管部门至该中学调查此事,学校专门对帖子涉及的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女生安排了心理辅导,朱老师的教学、生活等均受到较大的影响和困扰。

其间,同案被告人陈某、汤某良、丁某沙等购买并在朋友圈发布买卖个人信息的消息,买卖上述包含被害人朱某、杨某等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39条,售价从8870元至1.9万余元不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年2月,姑苏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慧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陈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案人员陈某等人亦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姑苏区法院副院长张捷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吴某慧等人通过网络“开盒”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之后用于网络诽谤,是否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所涉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张捷介绍,审查判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所列举的九项具体标准,当相关行为无法被具体标准涵盖时,可综合审查判断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与所列举九项具体标准相当的程度,确定能否适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而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强、吴某慧的行为并不符合《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九类具体入罪标准。

“在此情况下,可以进一步考察二被告人的行为能否适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进而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捷说,综合考量二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动机、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情节,可以认定其行为的危害性与《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情形具有相当性,综合考量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可以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吴某慧、陈某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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