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二稽通〔2025〕49号
宁夏禹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41100788237491H)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叁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陆元叁角肆分(¥:345826.34)元,限2025年8月3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