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下一篇

践行治罪与治理并重司法理念

平罗检察行刑反向衔接杜绝“不刑不罚”

本报讯 (通讯员 马琪) 当刑事处罚因证据存疑按下“暂停键”,行政违法是否就可“全身而退”?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用一起典型案例给出明确答案,即便刑事存疑不起诉,行政违法也绝不缺席。在办理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存疑不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该院充分激活行政检察监督效能,精准推动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杜绝“不刑不罚”漏洞,构建起完整司法闭环。

2024年10月9日,男子段某饮用约4两43度白酒后,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驾车出行。停车后,段某再次饮酒,期间因与人发生冲突被群众举报。警方到场检测后,结果显示段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7.68mg/100ml。然而,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关键难题,现有技术与证据无法精准区分两次饮酒在血液酒精含量中的具体占比,这意味着无法明确认定段某驾车时的酒精值是否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遵循“疑罪从无”原则,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于今年4月27日对段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然而,刑事程序的终结,并非违法行为的“免责符”。依托平罗县检察院成熟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该案第一时间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以“穿透式监督”思维,全面审阅刑事侦查卷宗,对每一份证据、每一个案件细节逐一核查,证据链条逐渐清晰,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段某饮用4两白酒后驾车的核心事实,即便无法精确计算其驾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值,但从首次饮酒量来看,已远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违法标准。

为确保监督精准、衔接顺畅,平罗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内部协同与检警联动机制。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召开研讨会,共享案件信息、统一法律适用意见;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依据适用、行政处罚标准等问题深入沟通,最终达成共识。今年5月8日,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明确建议对段某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经依法审查,于6月10日回复采纳检察意见,作出暂扣段某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平罗县践行“治罪”与“治理”并重司法理念的生动缩影。它不仅创造性地破解了刑事证据存疑情形下行政违法认定难、处罚难的问题,更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出“存疑不诉≠行政不罚”的鲜明司法信号。同时,该案也进一步筑牢了“酒后禁驾”的交通安全防线,切实提升了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质效与权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注入了检察力量。

--> 2025-08-28 践行治罪与治理并重司法理念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70806.html 1 平罗检察行刑反向衔接杜绝“不刑不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