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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公告

吴忠市材料试验机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76323442X6,法人:张万亮,6421011941****0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7月—2021年12月各类社会保险费合计330341.58元。2025年7月22日我局第二税务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吴利二税费限缴通2025〔002〕号),并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吴利税费征决 〔2025〕 0815号征收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利通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330341.58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利通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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