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妮娜) 9月4日,记者从宁夏金融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区金融领域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一人多案、一事多诉”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宁夏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与法院之间的府院协同联动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共解金融领域行政纠纷难题。
构建“一个协同机制”。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为基础,与各级法院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在线索移送、案情通报、案件协查、重大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共同研究部署府院联动工作中的制度建设、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广泛开展联合调研、同堂培训、旁听庭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共同开展案例讲评等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审判人员共同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质效。
发挥“两种职能作用”。宁夏金融监管局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主导性作用,作为信访、举报、行政复议等工作承办主体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全面了解行政争议的背景、事实、证据等信息,熟练掌握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行政争议解决提供决策依据和专业意见建议。法院发挥争议化解终局性作用,法院生效裁判具有终局效力,权威性强。府院各自发挥优势作用,有效遏制了行政相对人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中周转反复的现象。
把握“三个诉讼阶段”。诉前推进合意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配合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诉外和解等方式与行政相对人高效解决纷争。诉中推进裁判终结,严格落实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主动向法院沟通汇报争议背景情况、焦点问题、调查取证情况,为法院深入了解原告实质诉求做好解释,为合法合理判决提供依据和证据支持,提高庭审效率。诉后推进规范引导,聚焦行政争议多发领域,及时与法院沟通,统一行政答复和司法审判标准;对于易发、频发的惯常性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切实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