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涛 通讯员 王佩琪) “谢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帮我们公司解决了难题。”9月5日,被告某医疗科技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当面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这起标的额达1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成功化解,不仅让涉案企业免于陷入漫长的执行程序,还为其节省执行费用7万余元。
“我们按合同约定完成了项目,工程款却一拖再拖,现在必须支付!”
“工程没有达到实际生产所需的标准,导致我们正常生产延期,延误费必须由你们承担。”
某生物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某医疗科技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公司以3600万元的总价承揽医疗科技公司的医疗器械、防护产品生产线等建设项目。然而,当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如期完成工程交付,医疗科技公司却以部分工程未达到经营生产所需的标准为由,拒绝支付剩余1000余万元工程款。建设公司多次索要无果,诉至贺兰县法院。
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根据双方提供的关键证据,逐条审核合同中的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及工程结束后的现场照片、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查明建设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不存在质量及工期延误问题,遂判决医疗科技公司及其母公司应当共同承担剩余工程款的支付义务。
如何既能快速兑现胜诉方权益,又减少对涉案企业发展的影响?
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医疗科技公司,围绕证据采信、适用法律、事实认定、诉讼程序等进行判后答疑,并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督促医疗科技公司主动履行。
“法官,我们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能不能宽限一些时间?”考虑到医疗科技公司实际履行能力,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医疗科技公司及其母公司书面申请从被冻结的账户中划拨工程款1000余万元,剩余80余万元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