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王皓您好:
宁夏清华园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根据本公司的章程规定,贵方作为本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5万元,应于公司设立前即2014年12月18日前履行5万元的缴纳出资义务。现经公司执行董事核查,贵方至今一直未缴纳,尚未完成出资义务。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特向您发出本催缴通知书,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将出资款项5万元足额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宁夏清华园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24000140900017780 开户行: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上述期限届满后,如贵方仍未能足额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向贵方发送失权通知,贵方将面临丧失未实缴出资部分所对应的股权。请贵方务必重视此事,并尽快完成出资义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与公司联系。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特此告知。
宁夏清华园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