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黄勤虎) 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李旺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双方土地相邻,共用一个水渠,因浇灌土地发生矛盾,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我的水渠,不可能让他用。”“用我的水渠,还打我们,这样的话这个地谁都别种了。”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法官赶到争议现场,经过勘查,了解水渠使用现状及过往水渠使用情况,梳理争议焦点后,决定将健康权纠纷案件与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合并审理。
“远亲不如近邻,土地纠纷是双方的心结,解开这个结,健康权纠纷案件就会迎刃而解。”通过联合村委会、动员被告子女参与共同调解,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友好和谐共用水渠,不但能够减少诉讼成本,构建睦邻友好、互尊互让相邻关系,还对传承优良家风、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耐心劝导,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水渠保持现状,由双方共同使用;在水渠使用过程中,双方友好协商,不得干预对方正常灌溉。排除妨害纠纷化解后,健康权纠纷亦随之解决。
下一步,李旺法庭将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努力构建乡村利益共识、情感共识、价值共识,用真诚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为乡村综合治理注入有温度的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