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文/图
门开着,桌子上摊开着一本厚厚的法律资料,旁边还堆放着一摞书,书脊上印着《刑法一本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9月15日,记者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采访综合业务部主任王春玲,却不见她的人影。
是不是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果然,在大厅的案件管理窗口,记者看到她正给一位律师提供阅卷服务。
“原本提供阅卷服务的检察干警正在参加岗位练兵,不能让律师多跑路和等时间,我就赶紧过来接待律师阅卷了。”王春玲一边和记者打招呼,一边为律师刻录案件卷宗光盘。
刚送走律师,她又接到金凤区公安分局民警送来的案件卷宗。
“这里表述不规范,应该是‘现将此案移送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仔细审核后,王春玲指着其中的“呈请”字样对年轻民警说。
安顿部门工作人员收下卷宗后,桌上的座机响了,是一起诈骗案的当事人近亲属询问案件进展。王春玲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后,耐心地进行了解答。
“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业务‘大管家’,对外要与公安、法院、律师沟通协调,对内要流转、监督、统计案件情况,工作内容繁杂。”终于有了点空闲时间,王春玲抓紧向记者介绍案件管理业务:“所以,既要做案件管理的‘专科医生’,又要做检察业务的‘全科医生’。”
“做好案管工作,必须熟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王春玲说。
旁边的书记员薛瑞插话道:“但凡有新的法律规定出台或推出了新的司法解释,我们主任都会及时学习。她学完了还督促我们也学。”
“只有自己知识全、懂得多,才能有效开展监督,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才能让人信服。”王春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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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案件管理业务的领导到金凤区检察院调研时,对该院出台的《聚焦“三个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二十项举措》、“1+2+3+4”工作机制给予高度肯定。这是王春玲及其案管团队在检察长指导下的创新举措。举措里提出“对长期未结案件每两周开展一次专项监控”,案管部门会依此一对一与办案检察官核实,之后形成台账。
“去年刚开始实行时,还有一些长期未办结案件。随着举措的常态化运行,再没出现过这种情况,大家都很重视高效办案。”王春玲介绍。
高效办案的同时,还要注重质量。王春玲告诉记者,金凤区检察院推出“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机制。事前,案管部门开展一案一审,在审查的同时开展风险研判,对有可能引发信访等风险的案件,填写风险预判表,提交办案人及院领导,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事中,开展案件流程监控,通过“人工+智能巡查”的方式,每天对案卡填录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后,及时提醒检察官改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事后,开展反向审视,不定期根据上级检察院反馈的问题,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案件质量讲评会,督促办案检察官及时学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唯一能够贯穿司法办案全流程的部门,也是集中掌握检察业务数据资源优势的枢纽中心。我们定期对核心数据和重要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短板弱项,并形成数据分析研判报告,为院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王春玲说。
她指着一份“周受理案件一览表”告诉记者,每周一一大早,案管部门的书记员李强都会统计全院所有办案部门、检察官的办案情况等。
“如果有办案部门某一类案件突增,或者某一部门的检察官因特殊情况停案,检察长可以及时作出决策、调度人员,有助于实现全院大管理格局。”王春玲介绍。
“王主任,我们部门需要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请你审核一下。”说话间,王春玲又接到了新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