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亮 罗存花)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针对被不起诉人贺某某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实现了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
2024年5月,贺某某经他人介绍下载了一款“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App,并被拉入名为“2024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总群”的社交群组。群内人员以“可申领147万元扶贫款”为诱饵,诱导贺某某配合“刷流水”以满足“申领条件”。在高额利益诱惑下,贺某某放松了警惕,将个人名下三张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信息拍照发送至群内。随后,其按照群内人员指令,先后将多张银行卡内汇入的多笔涉诈资金取出,并通过无卡转存方式转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经查,2024年5月14日至5月17日期间,贺某某名下三张银行卡累计产生异常流水33万余元,其中已查明的涉诈资金达20万元,关联全国范围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
惠农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后,依法审查认为,贺某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惠农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贺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及时核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贺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同时依法收缴作案手机3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