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新利(身份证号:140621********051X):
您自2025年9月7日起,截至2025年9月12日,已连续/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八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七条第(1)款:休假人员(包括派遣人员)应当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有效;连续旷工3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特此公告。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