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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迷途的“他”

隆德检察千里送达“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凡琴) 近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跨越千里送达“督促监护令”,让迷途的孩子不再“偏航”。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发现,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竟有10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1次因盗窃被刑事处罚的前科,而且此次犯罪其法定监护人始终没有到场,办案人员也无联系方式。

经审查,检察官了解到,小明家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农村,其小学就已辍学,十三四岁开始在外打工,因年龄和缺乏一技之长等原因难以养活自己,又因缺乏学校和家庭管教,逐渐变得好逸恶劳,大部分时间在外流浪并以盗窃为生,而且屡教不改。此次,他盗窃他人车辆非法使用后予以丢弃,完全不计后果。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与小明深入沟通交流后了解到,其虽有父母姐弟等亲人,但他们之间长期缺乏沟通和情感交流,这导致小明离家多年未归,双方失去了联系,家人对小明的生活状况和犯案情况并不知情。交谈中,检察官注意到,小明的眼睛里闪烁着泪花。

检察官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监护和关爱缺失、成长环境变化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就案办案,“犯了抓、抓了放,犯了再抓”任其发展,会对小明的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针,做实“双向保护”,隆德县检察院决定跨省寻找小明的家庭,共同挽救迷途的少年。

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检察官顺利找到了小明的家。检察官详细地向小明父母介绍了其离家后的生活状况、此次涉案情况和将提起公诉的法律程序,告知小明应享有的权利和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小明父母开展释法说理,责令其履行“加强日常监管、改善沟通方式、保障其生活来源、定期报告”等监护职责,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据隆德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此次跨省送达“督促监护令”,是该院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的一次有益实践,打破了地域壁垒,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难问题做了有益探索,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无缝衔接。该院将与人民法院一道继续为督促小明家庭做好监护工作,“唤醒”缺失的家庭之“爱”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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