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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法院倾心调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许爱华) 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件原、被告于2021年9月1日签订门店出租合同,原告将名下的一间商住楼房出租给被告使用,双方约定了租赁期限、房租费用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使用,在租赁期限内,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房租费用。租期届满后,被告向原告交房并解除了租赁合同,拖欠租赁费7000元、暖气费188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带领办案团队通过拨打电话、邮寄传票、添加微信等方式尝试联系被告均未果,后踏上下乡寻人之旅。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在村子里穿梭,从户籍地住址到相邻住户再到村委会,了解到被告长期在外务工、电话无法接通的同时,也对被告的家庭情况有所了解。公告送达似乎成为唯一的选项,但却不是解决当事人困境最好的办法。承办法官清楚,案件办理过程中每一次周转波折都是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对于诉讼金额本就不大的原告来说,快结快办是唯一的追求。与此同时,对于经济本就困难的被告来说,一次次的公告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承办法官再次将希望放在添加被告的微信上,一次次亮明身份、表明态度、讲清利害关系……开庭前,承办法官依然坚持给被告发送好友申请。终于,在一个傍晚,被告通过了承办法官的好友申请。电话接通后,承办法官向被告耐心阐明案件的法律责任,详细分析了拒不履行的后果。最终,被告同意调解,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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