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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租机”变“危机”

彭阳法院发出消费提醒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涛) 近日,彭阳县人民法院结合案例对年轻消费者尤其是大学生发出消费提醒,建议结合自身经济实力评估履约能力,通过正规平台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义务,切勿盲目跟风攀比,避免让“便捷租机”变成个人“信用危机”。

今年1月,王某通过网络租赁重庆某科技公司价值3600元的全新小米14手机,双方约定按“先租后买”模式履行合同。王某如约支付两个月租金后,再未支付剩余租金及买断款,也未返还手机。后该公司将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公证,并且根据公证文书向彭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官当即联系王某。王某坦言自己仍在读大学,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剩余款项,因此选择“逃避”。执行法官明确向其释明法律后果,若其依旧拒不履行义务,将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王某认识到错误,联系父母代为支付剩余款项。

针对租赁手机引发的执行案件,法官给出建议: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务必签收并仔细查看,明确案件详情;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说明自身情况,若有困难应坦诚告知,无法一次性全额偿还的,可提出合理还款计划;若对执行案件有异议,如认为欠款金额计算有误、分期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等,要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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