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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通讯员 李丹)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方某甲、方某乙、刘某某、李某某、裴某某、孙某某诉被告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6件案件原告均为被告公司提供劳务,因被告公司未按约支付劳务报酬,6名原告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开庭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依法缺席审理后,于8月29日作出判决。

为推动纠纷有效化解,办案法官在判决生效后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义务,经与被告沟通,其对判决内容认可,但因各原告没有出具发票,该公司财务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时出现阻碍,后法官联系原告向被告公司开具判决金额的发票及完税证明,该公司在收到发票当日即9月17日足额向6名原告支付了拖欠的劳务报酬。

6件劳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得以及时收到劳动报酬,是中宁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生动体现。“审理案件时不能止步于一纸判决,要在判决后主动、及时督促履行,将工作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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