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莫薇薇) 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新路径,依托数字检察一体化平台,通过数据碰撞与类案分析,实现救助线索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的转变,为困难群众开辟了一条高效、精准的救助通道。
该院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模型库中的司法救助类模型开展案件线索筛查,通过数据比对碰撞,发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韩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信息与易返贫致贫户、残疾人等信息进行深度比对,筛选出3条疑似救助线索。经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韩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伤,仅获得部分赔偿款,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案检察官介绍。
为确保司法救助的精准性,永宁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实地走访调查、与申请人沟通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韩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现状。经调查,韩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闭合性胸腹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其枕骨及颈椎受伤严重,需赴北京住院治疗。两次住院共17天,花费医疗费11.5万余元,均通过贷款支付。目前,韩某头部活动受限,无法长时间站立或坐着,仅能从事简单家务,劳动能力严重受限。韩某的丈夫为了照顾她,无法外出务工,家庭失去经济来源。韩某夫妻育有一儿一女,家中无房屋、土地,为方便孩子上学租房居住,生活压力较大。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决韩某应获得赔偿款29万余元,仅执行到位2.5万元,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终结执行程序。
经审查,永宁县检察院认为韩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因案致困的农村妇女,系重点救助对象。检察官向韩某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其提交申请后,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并开辟“绿色通道”,从快审批,及时为韩某发放3.467万元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对我们一家来说太珍贵了,感谢检察院!”韩某收到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救助金发放后,考虑到韩某的实际情况,永宁县检察院积极协调韩某所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多元化社会帮扶;定期对韩某的身体情况和生活状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其生活困难,推动救助措施从“一次性”向“持续性”延伸。下一步,该院将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温暖的司法救助体系,让每一个因案致贫、致困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