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感谢社区及时介入调解,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近日,在银川市玉皇阁北街青山社区调解室,居民李阿姨握着社区治保委员会副主任王高生的手感激地说。当天,一场僵持了一个多月的犬只伤人纠纷,在社区与警务室的协同调解下得到妥善化解。
时间回溯到7月21日傍晚。李阿姨的女儿在奥丰苑小区内乘凉时,突然被一只未拴绳的犬只咬伤腿部。事发后,她及时带着女儿接种狂犬疫苗。事后,李阿姨多次找到犬主人张女士协商医疗费用赔偿事宜,可对方总是矢口否认并以激烈争吵告终。无奈之下,李阿姨来到青山社区求助。
“我有目击证人,能证明就是她家狗咬伤我女儿的!”“现场好几只犬,我家的狗又胖又矮怎么可能会咬到你女儿的大腿上,这钱我不能赔!”在背靠背调解中,李阿姨拿出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而另一边的张女士则态度强硬,纠纷陷入僵局。
接到诉求后,王高生当场安抚李阿姨的情绪:“您先安心陪孩子完成后续疫苗接种,等拿到完整的医疗票据,我们一定帮您好好协调。”8月中旬,在社区组织的首次面对面调解中,双方各不相让,调解被迫暂停。
“硬刚解决不了问题,得摸清双方的顾虑。”王高生首先与张女士沟通,耐心释法析理:“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咱先想想孩子受伤的事,要是换做自家孩子,您肯定也希望得到妥善处理。”张女士表示,她担心一旦赔偿,就等于承认自家狗伤人,后续若有其他纠纷会很麻烦,同时希望能减少赔偿比例。随后,王高生又单独与李阿姨相谈,劝解道:“咱们适当让步,既能尽快拿到赔偿,也能保住邻里情分,总比一直僵持着好。”经过多轮单独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坐下来面对面协商。
为了让调解更具法律效力与说服力,王高生邀请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玉皇阁北街派出所青山警务室民警参与后续调解。9月3日,民警针对这次纠纷对双方争议的“责任认定”进行确认:从证据链来看,张女士作为犬只饲养人,需承担主要责任。他结合民法典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条款,向双方详细讲解:“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不能免除责任。”同时,建议李阿姨考虑到“无直接咬伤人的监控”这一情况,适当降低赔偿诉求。最终,张女士向李阿姨当场赔偿610元,主动向其女儿道歉,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