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晶晶) “为了解决这个案子,你们驱车六七十公里,让我们足不出园区就能享受到司法服务,真是太方便了。”太阳山工业园区宁夏某公司的代理人由衷地说。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通过设在太阳山工业园区的“营商环境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企业货款纠纷。
该纠纷涉及安徽某能源公司与宁夏某公司之间的设备货款支付问题。安徽某能源公司如约履行了交付设备的义务,但质保期满后,宁夏某公司却未能及时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法院。宁夏某公司因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暂无力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希望能够分期履行,但安徽某能源公司认为宁夏某公司不讲诚信,且其多次与之协商,但其一直拖延不予履行。
为了实质化解两家企业的矛盾,法官依托“营商环境共享法庭”,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反复协调,分别站在双方公司的角度分析利弊,并指出宁夏某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同时从企业的实际经营困难出发,建议安徽某能源公司给予宽限期,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宁夏某公司分期履行货款的和解协议。
“营商环境共享法庭”进园区是红寺堡区法院推动“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地的重要举措。通过前移司法服务,搭建商事纠纷化解“桥头堡”,有效提升涉企矛盾调处效率。自设立以来,该“法庭”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