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纲: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24)宁0104执恢1299号执行裁定书,你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以北银设唐堤慧苑7号楼2单元202室房产以1138106元抵顶给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宁夏银行已于2025年3月12日依法办理过户,现该房产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已通过拍卖方式出售,因该房产内尚存放你未搬离物品,现依法公告送达并告知你,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将对你存放该房产内物品代保管60日,请你自公告送达60日内联系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领取以上物品,如逾期未领取,将视为自动放弃,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将自行处置或收取代保管费用。特此公告。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