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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石砸坏车玻璃

260元索赔让三方对簿公堂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慧)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法庭化解一起标的额260元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细微之处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件的起因是一场意外之祸。原告王某驾车行驶在路上时,汽车右后侧车窗玻璃被突然飞来的石子击碎。经查,石子系某村委会雇佣的李某操作除草机作业时溅起。就260元玻璃损坏赔偿事宜,王某先后找到直接责任人李某、雇佣方村委会,甚至到当地镇政府多方协商,均因责任划分争议和相互推诿而协调未果。矛盾不断升级,王某最终诉至法院。

面对这件“小案”,法庭却给予了“大重视”。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案件背后涉及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责任等法律争议点,通过深入剖析民法典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准确认定村委会作为李某的雇佣单位,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明确责任归属后,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向村委会释明法律责任,引导王某合理表达诉求。最终,村委会认识到自身责任,当场支付26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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