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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小玲) 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后,先后三次组织调解,用耐心、细心与责任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两个月后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两个月后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生活习惯、性格差异较大常常发生争吵,结婚半年便分居生活。此后双方协商离婚未果,刘某以“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起诉至沙坡头区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案件受理之初,在首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时,法官并未着急推进程序,而是尝试搭建沟通桥梁促成调解。但二人情绪异常激动,各自声泪俱下的控诉着自己生活中的不易,情绪对立严重,甚至明确表明不愿与对方见面。因此,首次调解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在开庭前10天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此次调解中,经过前期的冷静思考,双方均坦诚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调解取得了初步突破。然而在面对彩礼返还问题时,双方再次陷入分歧:原告认为婚姻存续期间较短,应全额返还彩礼;被告认为彩礼部分已用于筹备婚礼、购置共同生活用品及婚后共同开销,仅同意部分返还。为推动调解顺利进行,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与裁判规则,层层递进地向双方释法明理,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开庭当日,法官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若简单判决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因此未直接进入庭审程序,而是决定再做一次努力,第三次组织调解。

此次调解中,因双方当事人家属均在场,法官遂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模式,引导双方家庭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不要逞一时之气。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就彩礼返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一场即将对簿公堂的离婚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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