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通讯员 哈晓玲) 近日,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滨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
当日20时50分许,河滨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惠农区英力特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新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略有异常,遂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窗降下后,民警闻到浓烈的酒精味,经现场对驾驶员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6毫克/100毫升。随即,民警将马某带至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并于24小时内将血样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41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面对检测结果和证件核查结论,马某如实供述,其在家吃晚饭时喝了啤酒,想起钥匙落在单位,心存侥幸地驾驶朋友的小型普通客车返回单位取钥匙,不料被河滨交警查获。
经核查,民警发现马某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仅能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并不具备驾驶小型汽车的资格,其行为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及“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马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