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自然行(规)立知字(2025)第(81)号
当事人:王丽芳
身份证号:152921197412120445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桃李春风北区80-1-101号
公告内容:
因你在贺兰县桃李春风北区80-1-101号加盖阳光房的行为,涉嫌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0月15日依法立案调查。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立案通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视为送达。
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张晓亮、文金 电话:0951-8064336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服务中心A座618办公室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