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志辉 刘敏艳)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表彰大会召开,授予25个集体“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45名个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荣获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红寺堡区检察院自觉把检察职能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去谋划和推进,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022件,22件案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事例,3件案件参评全国典型案例,“夯基铸魂 红检有我”检察工作品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解民忧”办案团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第八届全区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先进集体”、“全区五好基层检察院”等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