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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法院化解18.6万元赔偿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金小霞)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官以柔性司法手段打破赔偿争议僵局,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2025年3月,原告马某、海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红寺堡区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海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均有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保持安全车速,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海某因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向张某及涉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保险公司初始理赔方案未能满足原告诉求,协商多次无果后,马某、海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红寺堡区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8.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与损失凭证,认为该案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决定优先适用调解程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张某释明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其作为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马某、海某详细说明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医疗费票据审核标准、误工费与护理费的核算方式,耐心劝解其结合被告经济状况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合理调整赔偿预期。

为了打破僵局,法官还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针对理赔争议点逐一梳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重新核算理赔金额,张某表示愿意额外补偿原告部分损失,马某、海某也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诉求。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15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2.8万元,被告张某自愿额外补偿原告2000元,马某、海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当张某将2000元现金交到马某手中时,积压在双方心中的隔阂彻底消散,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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