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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宁0425强清1号

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申请彭阳县王洼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古城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白阳镇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三案及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彭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5年10月24日指定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担任彭阳县王洼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古城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白阳镇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清算组。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彭阳县王洼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古城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白阳镇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彭阳县王洼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古城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白阳镇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彭阳县王洼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古城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白阳镇粮油仓库有限公司、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及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巷长和商务大厦,邮政编码:750004,联系人:何丽银18295115321。特此公告。

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清算组

彭阳县王洼粮油仓库有限公司清算组

彭阳县古城粮油仓库有限公司清算组

彭阳县白阳镇粮油仓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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