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斌) 近日,伴随着法槌声响,一起因装修意外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小坝法庭尘埃落定,原、被告在拿到判决书后均表示不上诉。
2024年4月11日,56岁的木工莫师傅在王某某承包的某饭店装修工地作业,在手持气钉枪钉龙骨时,不慎被气钉击中右眼,导致右眼角膜穿通、外伤性白内障等伤情,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手术、复查,莫师傅前后花费医疗费1.2万元,后续还需要多次治疗,可王某某只愿垫付11242元医疗费。双方各执己见,多次协商赔偿未果,莫师傅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王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索要拖欠的工钱。
“我确实是雇他干活,本来就是个小工程,哪来这么多钱?再说是他自己操作有误致伤。”被告王某某在庭审时诉说困难。其代理律师亦强调,莫师傅作为熟练技术工却违规操作,应该承担主责,并且存在二次受伤,相关治疗费用及损失应予以扣减。
庭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经分析证据查明事实,承办法官逐项梳理争议焦点,对诉辩意见分析论证,结合民法典释法说理,并仔细核算账目,认定医疗费12121元、残疾赔偿金88898元、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14万元。结合证据,承办法官认定王某某作为雇主,安全措施缺位,是“主因”;莫师傅操作时没有戴护目镜,是“次因”,最终判决王某某承担60%责任,扣除已垫付部分再赔偿69793元,同时支付拖欠莫师傅的工资3800元。
“判决把道理掰开揉碎讲明白,我心服口服,我今后可要绷紧安全这条弦。”王某某当场电话联系莫师傅,表示近期手头紧,希望能分期支付,愿意先付13800元,余款承诺分两次三个月内付清。
“我原以为还得个一年半载,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判决,这结果咱认。”莫师傅欣慰地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