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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不是“法律白条”

被执行人10年拒不执行判决还恶意转移财产被追究刑责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将“躲猫猫”10年的被执行人林某送上了被告人席。

2014年11月19日,林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在规定履行期限内分文未付,被害人的生活本就因事故陷入困境,赔偿款的“缺位”更让其雪上加霜。

无奈之下,被害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依法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明确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但林某依旧置若罔闻。林某将名下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亲属,还通过虚假交易、财产赠予等方式转移个人财产,刻意制造“无财可执”的假象。

10年间,法院先后对林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查封个人账户等强制措施,甚至2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林某依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2025年3月25日,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林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请祥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一方面调取林某近10年的银行流水、收入明细、生活轨迹等材料,逐一核查其经济状况,锁定其具备履行赔偿义务能力的核心证据;另一方面深入调查林某转让股权后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证实其通过亲属代持股权、虚假交易转移财产的事实。同时,检察官多次对林某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争取从宽处理。然而,林某既不承认自己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也无任何履行判决的意愿。

鉴于林某存在毁灭证据、逃避责任的重大嫌疑,且经多次劝导仍拒不悔改,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4月1日,祥符区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6月1日,该院以林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清晰还原了林某10年间拒不执行判决、恶意转移财产的全过程,通过出示银行流水、股权转让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据,有力驳斥了林某的辩解。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刑事处罚并非债务的‘免责符’。”案件宣判后,检察官表示,根据法院判决,林某仍需继续履行2014年民事判决确定的30余万元赔偿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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