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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屏幕背后的陷阱

本报通讯员 马英 母瑞仙 黄佳兴

随着短视频社交平台日益融入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安全风险凸显。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发现,因网络交友不慎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被诱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频发,亟须引起家庭与社会的高度警惕。

为帮助未成年人识别风险,检察官总结出网络交友“四个三”安全准则:

个人信息“三不泄”:绝不向网络好友透露或在社交平台公开自己真实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不分享学校名称、所在班级、上下学路线;不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隐私信息,筑牢隐私安全防线。

线下见面“三必须”:警惕“同城交友”“附近的人”等功能,非必要不与网络好友线下见面,若确有需求见面,必须提前告知父母或者监护人并获得同意;必须由父母/监护人/成年朋友或兄姐全程陪同;必须将见面地点选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大厅、奶茶店等)。

聊天内容“三不碰”:不参与涉及暴力、色情、迷信的低俗聊天;不讨论金钱借贷、账号交易、礼品索要等财务相关话题;不回应对方提出的恶意调侃、恶意P图、隐私打探等不当请求,坚决拒绝发送裸照、视频或录制私密影像。

异常情况“三及时”:发现对方言行诡异、隐瞒身份信息时,及时终止聊天;发现他人诱导犯罪时,立即切断联系并告知监护人或老师,收到对方发送的不良图片、视频或恶意链接时及时删除并拉黑,遭遇对方骚扰、诱导、勒索时,及时向父母、老师或警方求助。无论对方以“恋爱考验”“紧急求助”还是“投资返利”为由索要钱财,均应果断拒绝。遇到他人索要隐私内容时,第一时间拉黑并留存证据。

检察官同时呼吁家长,应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密切关注子女情绪变化与交友动态。若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应立即报警或联系检察机关;发现网络平台存在有害内容,可通过1237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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