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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多年纠纷 平心中“诉”气

本报讯 (通讯员 马而立) 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沙塘法庭通过先行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8年之久的因农村自建房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某系同村村民,2017年3月被告需要修建自家房子,经双方协商将轻工连工带料承包给原告。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需支付轻工费用1.5万余元。原向被告多次索要,但被告称原告所修建的房屋存在地板凸翘、墙面掉落等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庭。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法庭指派经验丰富的王优才法官和调解员负责此案。针对案件特点与难点,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一同前往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查,以便后续调解工作更具针对性。

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自愿在约定期限内,给付原告剩余费用1万元,原告承认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并对瑕疵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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