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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苟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银劳人仲案字〔2025〕第538号)于2025年11月3日审查立案,因你单位无人应诉,办公场所未挂牌,也未有工作人员办公,无法进行当面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6日下午14点30分在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60号一楼二号仲裁庭,电话:836398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