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兵、何风萍:
根据2025年10月31日,刘琎与孔少文签署的《债权转让声明》,孔少文将其对王志兵、何风萍享有的(2018)宁0104执3927号案件中的债务全部转让给刘琎。转让的债权包括150000.00元本金及按照年利率6%向申请人孔少文支付该借款自2011年12月20日起至判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再加上案件受理费4368元,保全费1512元。现刘琎公告通知王志兵、何风萍。刘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王志兵、何风萍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琎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务。特此公告。
刘琎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