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郑芳芳) 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官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调解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调解款项支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吴某雇佣的员工郭某在驾驶吴某购买的报废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某死亡。杨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吴某、吴某挂靠的某运输公司以及报废车辆的车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开庭前,王某主张其已将涉案车辆卖给了马某,申请追加马某为,马某加入本案诉讼后,又以其将报废车辆转卖他人为由申请追加他人为第三人。因涉案车辆多次被转卖,若按常规诉讼程序推进,不仅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会让各方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累之中,甚至可能激化矛盾。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协商调解,因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较大且要求各被告必须即时履行,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打破困境,承办法官一方面与原告沟通,向其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引导原告调整合理的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向各被告分析其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一遍又一遍梳理责任、核算赔偿数额,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在各被告筹集到赔偿款项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