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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检察“法治副校长”校园讲法

本报讯 (通讯员 罗瑞萍) 11月10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走进平罗县第六中学,以“预防校园欺凌” 为主题开展专题宣讲,用法律知识为青春护航。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遇到欺凌该怎么办?”检察干警以贴近学生生活的提问引发全场关注,围绕“校园欺凌的法律界定”展开详细讲解。通过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关键条款,用通俗化的法律解读,让同学们清晰分辨“无意打闹”与“恶意欺凌”的边界,明确辱骂、殴打、孤立、网络造谣等均属于校园欺凌的违法表现形式。

为让法治知识入脑入心,干警结合3起校园欺凌案例,深入剖析施暴者从“一时冲动”到“触犯法律”的演变过程,介绍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12周岁并非‘免责线’,14周岁、16周岁更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节点。”干警着重强调“年龄不是逃避责任的‘护身符’”,用案例中施暴者被依法处罚、受害者身心受创的惨痛代价,为同学们敲响法治警钟。检察干警还针对性给出自我保护指南:遇到欺凌时要保持冷静、明确拒绝,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求助,切勿以暴制暴;发现他人遭受欺凌时,要主动发声劝阻、积极提供帮助,共同抵制“沉默的伤害”。同时倡导全体同学树立“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的法治思维,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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