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文科 李菲艳)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主动联合公安机关,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因承揽合同纠纷引发的故意损毁财物案件。通过多元协同调解,既妥善化解了民事争议,又避免了当事人承担行政与民事双重责任,切实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彰显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显著效能。
马某甲将自建房外墙保温工程以清包方式承包给马某乙施工。工程完工后,马某乙向马某甲索要承揽费,马某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后,马某乙情绪激动,持榔头砸坏已完工的外墙墙板。马某甲遂诉至法院,要求马某乙赔偿财产损失,马某乙则以马某甲所欠承揽费与损毁财物价值及重新施工费用相当为由,拒绝调解,案件一度陷入僵持。
为明确损失范围,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马某甲的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出具后,公安机关发现马某乙的行为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遂立案调查并拟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法院得知该情况后,为妥善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决定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马某乙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承担行政责任,同时需对马某甲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马某甲以工程质量为由拒不支付承揽费的行为,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乙当场向马某甲支付赔偿款,马某甲出具书面谅解书,公安机关以调解结案,不再追究马某乙的行政责任,案件至此圆满化解。

